|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关于开展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编制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科学评价“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合理编制“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我司决定开展“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编制的调查工作。请各单位仔细阅读《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调查问卷》附件中的问卷调查填写要求,认真组织填写,并于十二月十号前送交我司。 联系人: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胥小龙 张福麟 电 话:010-58934548 5893315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处(邮编:100835) 附件: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调查问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调查问卷 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问卷调查填写要求 1、 问卷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评价、问题分析和“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目标、政策措施建议。 2、 问卷调查的发放对象包括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建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墙改节能办,省会城市建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级、省级能效测评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 3、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本省(市)墙改节能办、省会城市建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本省(市)的国家级、省级能效测评机构、本省(市)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每省至少3个)各推荐3-5名负责人或相关领域专家填写调查问卷,并加盖部门或单位公章;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北京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同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各推荐3-5名熟悉建筑节能的专家实名填写调查问卷。 4、 如无特殊说明,省(自治区、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墙改节能办、省会城市建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填表同志,分别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实际情况填写调查问卷;国家级能效测评机构、高等院校和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专家学者依据掌握的全国情况填写调查问卷;省级能效测评机构就本省实际情况填写调查问卷。 5、 认真阅读问卷后,请依据本地、本单位或本人所掌握的实际情况独立填写,所有项目请勿空填、漏填。填写时须使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所选的答案上划“√”,文字请写在横线上或空格里,如有其他建议和意见可在问卷中横线处填写。 第一部分 “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评价 一、 评价建筑节能重点领域工作完成程度
二、评价建筑节能对单位gdp能耗下降的贡献比例
第二部分 “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重点工作重要程度预测 请对“十二五”期间我国建筑节能重点领域的重要程度进行预测, 1分表示该项最不重要,5分表示该项最重要。在对应的分值栏中划勾(ü)。
第三部分 新建建筑节能 一、“十一五”期间政策有效性及“十二五”期间建议研究制定的政策 基于“十一五”期间的工作请填写不同重点工作中政策措施对实现节能目标的作用,并对“十二五”期间的政策研究提出建议。1分表示作用最小,5分表示作用最大,在对应的分值栏中划勾(ü)。
二、 “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重点工作规划目标 请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实际情况客观填写规划目标。
第四部分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一、“十一五”期间政策有效性及“十二五”期间建议研究制定的政策 基于“十一五”期间的工作请填写不同重点工作中政策措施对实现节能目标的作用,并对“十二五”期间的政策研究提出建议。1分表示作用最小,5分表示作用最大,在对应的分值栏中划勾(ü)。
二、“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重点工作规划目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