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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医政函[2010]962号
【颁布时间】 2010-11-17
【实施时间】 2010-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0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务志愿服务进千所医院万家社区”活动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务志愿服务进千所医院万家社区”活动的通知

  (卫办医政函〔2010〕9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有关精神,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要求,我部会同中宣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09年国际志愿者日“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14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志愿者医院服务”工作。各地在我部统一部署下,逐步建立了志愿服务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志愿者医院服务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年12月5日是国际志愿者日,为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配合当前医改工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医改带来的成效,现就做好今年志愿者医院服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0年国际志愿者日活动主题为“医务志愿服务进千所医院万家社区”。各地要组织志愿者在医院为患者提供志愿服务,同时,组织医务志愿者深入社区,为农民工子女、空巢老人等提供健康检查、疾病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等志愿服务。

  

  二、各地在组织活动过程中要做好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志愿服务的认知度、关注度和参与度,努力营造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同时,要着眼于完善志愿者医院服务工作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工作模式。要及时总结,善于发现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并加以推广。

  

  三、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本辖区2009年以来有关活动情况的图片、影像资料于2010年11月23日之前报我部医政司,以便我部统一制作展板,向社会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及其成效。照片要有代表性,图象清晰、构图完整,附相应文字说明(活动时间、地点及内容);图片保存为jpg格式,容量4m以上。视频短片要真实记录志愿服务活动过程,编辑完整、表达流畅、可视性强;以avi格式刻录至dvd光盘;像素至少为720×576;时长≤5分钟。照片及文字说明发送至mohyzsylc@163.com;视频短片dvd光盘邮寄至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 孙玮、胡瑞荣

  

  电 话:010-68792962、68792840

  

  传 真:010-68792513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100044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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