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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11-17
【实施时间】 2010-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0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检验检疫规程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

  为适应检验检疫业务对检验检疫行业规程标准的新需求,充分发挥规程标准在检验检疫工作中合格评定程序的作用,我委在组织专家深入研究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检验检疫规程标准调整工作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方案》),并正式启动检验检疫规程标准的调整工作。现将《方案》印发各单位,并就相关事项布置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

  检验检疫规程标准的调整关系到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自身的科学规划和发展,关系到对检验检疫业务技术支撑作用的发挥,此次印发的《方案》从行业标准体系建设角度出发,对各专业检验检疫规程调整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对工业类产品领域的规程标准调整进行了重点布置,也对检验检疫其它专业领域现有规程标准的调整做出了安排。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各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应做好充分的思想、组织和技术准备,积极参与各项工作,推动检验检疫规程标准新体系调整构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调整工作安排

  本项工作涉及检验检疫各专业规程标准体系的全面调整,范围广、数量多、任务急。鉴于以上特点,我委对调整工作整体安排如下:

  1.调整策略方面,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总原则,检验检疫规程标准调整拟先从工业类产品领域入手,渐次扩大至动植物检疫类、卫生检疫类、食品检验类等各个领域,全面实现检验检疫规程标准的科学调整。

  2.时间安排方面,拟从2011年起,利用三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对各专业规程标准体系的构建和标准结构内容的调整;以此为基础做好规程标准的后续微调、改进及调整范围的延伸,巩固调整成果,保证调整质量。

  3.组织实施方面,认监委着手总体部署、组织和检查,同时做好与总局相关司(局)的工作衔接;各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负责承担本专业规程标准调整规划的研究制定和具体实施;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按照调整规划和标准计划组织做好具体规程标准的制修订。

  三、相关注意事项

  1.各标准化专业委主任委员应认真领会我委的工作部署及要求,做好本专业规程标准调整的统筹安排与组织协调;各标准化专业委秘书处应主动协助主任委员抓好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并保持与我委科标部的常态化沟通,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规划方案的及时提出、调整和有效实施。

  2.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为本单位参加各专业规程标准调整工作的专家提供各方面保障;各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过程管理,确保标准制修订工作质量。

  附件:检验检疫规程标准调整工作方案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检验检疫规程标准调整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深入分析出入境检验检疫各专业领域规程标准存在问题及其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根据《商检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务院第503号令以及质检总局113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参考国际通行合格评定程序要求,吸取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及标准化工作长期实践经验,通过对合格评定要素、检验检疫监管方式及其内涵、运行机制等内容的研究,按照《规程类检验检疫标准应用于合格评定活动研究》课题相关成果的基本思路和要求,构建科学、完善、实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规程标准新体系。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基本建立覆盖检验检疫技术执法工作、满足业务需求并适合于操作、符合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科学发展的规程标准体系,完成调整工作所涉及标准的立项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规程标准调整规划方案(以下简称规划方案),实施主体为各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准化专业委)。

  1.工业类产品涉及的纺织产品检验、机电产品检验、化矿金产品检验、轻工产品检验、危险品与包装检验五个专业为先期启动专业,专业委应在组织梳理本专业现有规程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工业类产品规程标准体系框架》(见附件1)的基本要求,结合《规程类检验检疫标准应用于合格评定活动研究》课题成果的相关内容,研究制定本专业规划方案;

  2.动植物检验检疫类、卫生检疫类和食品检验类涉及的动物检疫、植物检疫、卫生检疫、食品检验四个专业委,应在组织梳理本专业现有规程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规程类检验检疫标准应用于合格评定活动研究》课题成果关于规程标准体系框架构建的基本思路和要求,研究制定本专业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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