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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渔发[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11-16
【实施时间】 2010-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0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关于变更天津市和江苏省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的批复


  

农业部关于变更天津市和江苏省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的批复

  (农渔发【2010】42号)


  

  天津市水产局、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天津市水产局《关于变更船网工具指标签发人的申请》(津水[2010]49号)和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申请变更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的请示》(苏海管[2010]5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天津市、江苏省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分别变更为李洪光、夏前宝和沈国华,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李文抗、吴以桥和张忠民的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资格自发文之日起终止。

  

  特此批复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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