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11-16
【实施时间】 2010-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0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等3家单位通过验收的通知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纤维检验局:

  你单位已按要求通过了我委组织的资质认定评审,经审核,同意批准你单位通过验收。你单位可以在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范围内开展质量监督检验业务。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范围及证书号见附件。

  你单位应继续抓好自身建设,加强管理,提高检验技术水平,确保出具的检验数据公正、科学、准确。

  请在接到本通知后一个月内到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领取验收证书及印章。

  附件: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范围及证书号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范围及证书号

  

  

单位名称

验收证书号

通过验收的检验

产品范围

备注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2010)国认监

验字(43)号

食品,化工产品,建材,五金,电器,纺织品,

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具体见证书附表

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010)国认监

验字(45)号

食品,化工产品,建材,电器,轻工产品,金属材料,汽车零部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纤维检验局

(2010)国认监

纤验字(15)号

棉花,毛绒,麻纤维,化纤,羽绒,纺织品及服装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