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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体艺厅[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11-16
【实施时间】 2010-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0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五次预警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五次预警通知

  (教体艺厅[201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目前,天气渐冷,已进入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近期,卫生部印发《关于做好“流感大流行后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指出,世界卫生组织已宣布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结束,但我国目前仍将甲型h1n1流感按照乙类传染病管理并采取乙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并要求进一步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等人群聚集场所的流感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聚集性流感疫情。现就做好冬季学校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各地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和幼儿园应落实晨检和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一旦发现学生出现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症状,要督促其及时就医。高校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监测。要加强与卫生部门的疫情信息沟通,做到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病人的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防止聚集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对发生在校内的聚集性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疫情,要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及时进行处置,并按程序及时逐级上报。

  

  2.各地学校在做好冬季采暖工作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气温较低时,要在课前和课间休息期间利用教室和走廊的窗户开窗通气。学生宿舍管理员每天应督促学生在起床后将宿舍窗户打开通风。把通风换气工作与排查消除一氧化碳中毒隐患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学生安全。

  

  3.各地学校要利用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一次预防呼吸道传染病、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等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还要通过多种渠道,向家长进行宣传,以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同时,要按照要求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督促学生课间到室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增强体质。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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