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阳江核电厂年度例行核安全检查暨三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检查报告》的函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为强化阳江核电厂的核安全监管,我局于2010年10月26日-27日对你公司开展了阳江核电厂年度例行核安全检查暨三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施工准备情况检查。 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管理要求,确保核电厂建造安全。 附件:阳江核电厂年度例行核安全检查暨三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检查报告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阳江核电厂年度例行核安全检查暨三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10年10月26日-10月27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二)《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 (三)《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二、检查内容 (一)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情况 (二)现场安全重要物项安装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三)三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fcd)前准备工作 三、检查活动 2010年10月26日至10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对阳江核电厂进行了年度例行核安全检查暨三号机组核岛fcd前检查。检查组成员来自国家核安全局、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和苏州核安全中心(名单见附一)。 检查分成3个小组进行,对阳江核电厂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情况、现场安全重要物项安装施工质量控制情况、三号机组核岛fcd前准备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采用听取汇报、文件检查、现场查看及人员访谈等方式进行。阳江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运单位)、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阳江项目部(以下简称工程公司)、中核华兴公司阳江项目部(以下简称华兴公司)相关人员(主要人员名单见附二)参加了检查活动。营运单位和工程公司针对检查内容进行了书面汇报,各相关单位在检查中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四、检查结果及整改要求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营运单位、工程公司和相关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活动中质保体系运转基本正常;各单位基本能按程序要求对现场土建及安全重要物项施工活动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 针对三号机组核岛fcd前准备工作,检查组认为阳江核电有限公司已按照设计要求对三号核岛地基前期施工的遗留问题进行了处理,三号核岛基础的钢筋绑扎已经完成。检查组认为阳江核电厂三号机组已基本具备了浇注第一罐混凝土的条件。 根据本次检查情况,为确保建造质量,检查组提出以下管理要求: 1.检查中发现个别技术文件状态滞后于工程准备的实际进度。营运单位应加强文件的管理,保证文件及时生效。 2.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部分钢筋加工成品缺少标识,营运单位及各级承包商应加强物项的标识维护,做好物项控制。 3.抽查华兴公司计量管理记录发现个别不同的计量器具编号相同,计量器具发放、回收记录未包括所有计量器具,且发放回收记录表式设计有缺陷、记录不完整,不利于计量器具的及时定期检定,要求华兴公司加强计量器具管理。 4.华兴公司近1/3二级质检人员仅有1年工作经验,要求华兴公司重视质量控制人员资格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善。 5.营运单位未严格按国家核安全局审查认可的质保大纲的要求对e2/c3类不符合项进行审查,营运单位应遵守国家核安全局批准的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6.营运单位应积极制定方案,尽快落实核岛施工监理相关要求。 7.在充分总结一、二号机组大体积混凝土施工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三号核岛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准备工作,严格控制入模温度、坍落度等混凝土施工参数,做好混凝土施工各种情况下的应急准备工作,确保混凝土施工质量。 8.在三号机组开工后,阳江核电厂多台机组同时处于施工状态,营运单位及各级承包商应继续做好人员培训,精心调配施工人员,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不断积累施工经验,加强经验反馈。 对于国家核安全局检查组提出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在收到我局发文后一个月之内将整改措施提交国家核安全局。 附一: 国家核安全局检查组人员名单
附二: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参加检查主要人员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