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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沈阳科金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活动范围变更的复函 沈阳科金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分包项目变更的请示》(科金特字(2010)3号)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公司自行开展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中的氢、氧气体的化学分析和ut检验项目,取消你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9)45号)中关于氢、氧气体的化学分析和ut检验的分包项目。 你公司须在核级产品制造过程中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核级产品制造质量。 特此函复。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