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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共青团中央
【发文字号】 中青联发[2010]36号
【颁布时间】 2010-11-11
【实施时间】 2010-1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1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党组关于从全国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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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要尽快制定落实方案,确定选派干部人选及挂职所在地。有外派任务的地区,由派出地省级团委与接收地省级团委沟通后统一确定。工作落实方案及有关表格(见附件2、3)请于11月30日前报团中央学校部。

  

  四、有关工作要求

  

  1.积极支持选派干部开展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充分认识领会此次选派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完成本地区所分配名额。要抓好选派工作的宣传动员、选拔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选派干部的质量;协调好选派干部所承担的本职工作,确保选派干部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投入;积极统筹各类资源,为选派干部开展工作提供保障支持,并对选派干部的生活给予必要的关心。

  

  2.加强对选派干部的教育引导。各省级团委要对选派干部进行集中培训,教育和引导选派干部强化服务意识,摆正位置,不给基层添麻烦;珍惜机会,虚心向基层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广大团员青年学习,努力提高工作水平;扎实工作,多办实事,不自满,不畏难;自觉遵守纪律,搞好团结协作,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3.抓好对选派工作的协调督导。各省级团委要通过定期巡回督导、召开阶段工作总结会以及建立专题工作网站、qq群等方式,加强对选派干部的督促和检查,促进选派干部之间的交流,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4.注重对选派工作的宣传。各省级团委、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充分运用所属各类媒体和其他宣传渠道,加大对选派工作的宣传。要注重发现、总结优秀选派干部的先进事迹,及时予以宣传报道。要大力推广各地在选派工作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

  

  联 系 人:王 良 曹 俊

  联系电话:010-85212180 85212280

  传真:010-85212336

  电子邮箱:daxuechu@sina.com

  

  附件:1.名额分配表(略)

  2.选派干部及挂职地点统计表(略)

  3.选派干部登记表(略)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党组

  201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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