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共青团中央
【发文字号】 中青发[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11-01
【实施时间】 2010-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1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全团开展分类引导青年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2.建立分类引导青年工作基层联系点制度

  

  --从团中央到县级团委,各级团的领导机关中层以上干部,都要确定一个基层单位作为引导青年的联系点,每年抽出不少于五天的时间到联系点,指导基层团组织开展引导青年活动,面对面地与基层青年开展思想交流和碰撞。

  

  3.加强对团干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能力的培养

  

  --要结合分级分类培训团干部、团的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新任团委书记培训、团的领导机关年轻干部学习交流会等各种载体,用好团中央制作的分类引导青年工作教学片和案例集,加强对团干部从事意识形态工作能力的培训。

  

  --团干部特别是基层团干部要对青年的思想状况进行经常性的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增强研究青年思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要经常性地与青年开展面对面交流活动。

  

  --要针对各类青年思想认识的关键点,组织编写“青年理论热点解析”等素材,为开展引导青年工作提供内容支持。

  

  4.将引导青年与团的其他职能结合起来

  

  --团的四项基本职能是一个既有逻辑前提、又紧密联系的体系,要把引导青年这一根本任务、战略任务与组织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职能有机衔接,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服务青年就业创业、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等各项工作中,更好地体现对青年的思想引导。

  

  --要把引导青年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成效纳入对各级团组织的工作评价和“五四红旗团委”评选。

  

  军队青年的教育引导工作,由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结合本意见精神作出安排。全团青少年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将另行部署。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