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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总结报告阶段。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15日前将本地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全省落实情况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送省政府。落实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组织实施情况,债务总量、分类、分级等情况,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安排情况,规范管理的具体措施及效果,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为加强统筹协调,省将成立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等。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各地要参照省的做法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省各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相关工作。省财政厅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牵头清理核实省级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研究提出省级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意见、规范省财政担保承诺行为,并指导市县开展相关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妥善处理省级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省金融办负责会同有关金融部门研究落实省级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偿还责任及计划,协调在建项目后续贷款安排。省国资委负责核实省级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负债、政府资本金注入形式、项目融资结构等情况,界定省级融资平台公司所属类别。省审计厅协助清理核实省级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协助确定省级融资平台公司名录,提供省级融资平台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权债务信息,收集银行贷款等债权债务信息。广东银监局负责指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省级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清理分类工作,对在建项目后续贷款安排提出意见,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 (三)分级落实。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和指导县级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县级政府负责组织落实本地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各项工作。各市、县相关部门参照省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各项具体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