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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10]126号
【颁布时间】 2010-11-23
【实施时间】 2010-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4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淄政办发〔2010〕1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我市将原执行的每人每月55元的临时补贴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使我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61元提高到316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245元。鼓励区县根据各自经济发展状况,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和补助水平。

  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后,各级要按原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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