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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建委委员会关于评选建委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青年十杰的通知 委系统各局、办、公司(指挥部)党委(党组)、关工委,直属单位党组织、关工委(小组): 根据市关工委有关文件精神,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鼓励积极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各级关工委组织和有关人员,激励建委系统广大青年职工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为"建设生态型城市,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形成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现将2009~2010年度评选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青年十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先进集体: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健全,自身建设好,围绕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积极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关 工委工作列入本单位党组织工作议程,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好,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活动有场所,经费有保障,做到年初有部署,期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局、办、公司(指挥部)及其基层单位关工委(小组),直属单位关工委。 2、先进个人: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关心下一代工作,情系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认真开展青少年理想信念、思想道德、爱国主义以及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全会精神主题教育,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的老同志和有关人员。 3、"青年十杰":对象:凡建委系统35(含)周岁以下的青年职工(含合同制职工)均可参加。条件: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全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勤奋好学,艰苦奋斗,积极投入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在青年中有较好影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有创造发明者; (2)取得市一级、省二级的科技成果奖; (3)取得市一级、省二级的论文奖; (4)合理化建议并有突出成效者; (5)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二、评选方法 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议推荐,领导审核的方法。 1、各局、办、公司(指挥部)所属基层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青年十杰",由基层单位推荐,经党委(党组)审定后报委关工委评定。 2、各局、办、公司(指挥部)及委机关、直属单位在推荐的基础上由委关工委评议后报委党委审定。 3、市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委关工委在委系统内权衡选拔,经委党委审定后报市关工委评定。 三、评选名额 全系统先进集体16个,先进个人27名(名额分配见附表),"青年十杰"10名。 四、几点要求 1、评选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希望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做好这项两年一度的评选工作。 2、凡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青年十杰"除事迹材料外,要分别填写《杭州市建委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杭州市建委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杭州市建委系统"青年十杰"推荐评审表》。事迹要真实,文字要清楚,青年十杰要附有关复印件或证明。 3、评选材料、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青年十杰"材料要求一式3份,于2010年12月25日前报委关工委。 4、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负责,委人事(组织)处、科教处、团工委予以配合。 附件1:杭州市建委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青年十杰名额分配表 附件2:杭州市建委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附件3:杭州市建委系统关心下一代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件4:杭州市建委系统“青年十杰”推荐评审表 中共杭州市建委委员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杭州市建委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和青年十杰名额分配表
附件:2 杭州市建委系统关心下一代 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2009~2010年)
注:一式3份 附件:3 杭州市建委系统关心下一代 先进个人推荐表(2009~2010年)
注:一式3份 附件:4 杭州市建委系统“青年十杰”推荐评审表 (2009~2010年)
注:一式5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