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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青卫农社字[2010]55号
【颁布时间】 2010-11-23
【实施时间】 2010-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4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对即墨市第三人民医院加挂即墨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二名称备案的批复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对即墨市第三人民医院加挂即墨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二名称备案的批复

  (青卫农社字[2010]55号)


  

  即墨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即墨市第三人民医院加挂即墨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二名称的备案请示》(即卫呈字[2010]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为即墨市第三人民医院加挂即墨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二名称备案。希望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严格验收审批,完善机构功能、科室设置和人员配备,并按有关要求,加强全科培训,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完善设施设备,改进服务方式,努力为广大社区居民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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