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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要着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消防安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单位切实加大在建配套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力度,严格制定配套工程消防安全的各项管理措施,从施工组织设计,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管道迁移保护、施工人员生活用火用电等关键环节确保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要严密施工组织设计,配套工程施工前要结合建设地点的环境和施工现场的客观条件认真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综合考虑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消防安全要求等因素,消除施工危险隐患,避免施工失误而造成的消防安全危害。要加强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管道迁移和保护管理,配套工程施工涉及电力、通讯、燃气、供热等既有专业管线迁移和保护工作且需采取管线保护措施的,代建单位须委托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管线迁移或采取保护措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代建单位在配套工程施工前对既有管线进行详细调查,在邀请既有管线管理部门技术人员现场交底的基础上,组织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制订迁移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挖掘管沟前协调相关产权单位将相关支线切断,严禁带电、带气作业,并按照规定预留安全防护距离。要制定统一的防火管理制度,对电焊、气焊、油漆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工种,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 (四)要切实抓好公园景点和山林景区防火。要督促各公园景点和山林景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用火、用电、易燃易爆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齐配全消防设施,保障公园景点山林景区具备充足的消防安全条件。要加大山林防火工作力度,做好辖区内的公园景点和山林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野外火源管理。要突出抓好农历传统节日期间对坟头密集山林景区的监管,布置专区专人专管,严防死守,提前清理易燃草木,杜绝明火传播扩散。要进一步完善公园景点和和山林防火工作预案,加强队伍建设,加快设备更新,强化应急演练,确保关键时刻能够拉得出、用得上、打胜仗。 三、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全市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119”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各种载体,利用各种手段,采取各种形式,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增强消防宣传密度,扩大宣传覆盖面。要结合实际,围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督促相关企业、各施工现场以及公园景点、山林景区利用喜闻乐见的形式,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全体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深入推进各行业、各领域从业人员的“四个能力”建设,确保全体从业人员人人都能熟知和掌握基本消防常识和自防自救技能。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现场、公园景点和山林景区要坚决予以停工整顿。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监督隐患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 四、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全市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到位。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互相补台,互促共进,形成齐抓共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良好局面。要层层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把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责权对等。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特别是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等“四不放过”的原则,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火灾事故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决不能姑息手软。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