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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遂宁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0-11-23
【实施时间】 2010-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4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遂宁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落实责任,做好自查工作。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放射诊疗安全防护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全面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整改,提高放射诊疗质量控制水平,降低风险,逐步完善质量保证与安全防护管理机制。

  (四)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对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安全标准、未落实安全防护和质量控制措施的医疗机构,应依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五)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艰巨而复杂,应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通过专项检查工作,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建立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监管的长效机制。

  联系人:市卫生局医政科 郑栋才

  电 话(传真):0825--5807862

  市卫生监督执法支队:雷加强

  电 话:0825--5805987 传真:0825--2250593

  电子邮箱:snwsjd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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