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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达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达市府办函[2010]281号
【颁布时间】 2010-11-19
【实施时间】 2010-1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4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达市府办函〔2010〕2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松材线虫病是世界上最具危险性和毁灭性的森林病害,被称为松树的“癌症”,主要随带疫松木及其制品的人为运输而传播。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物流持续增长,一些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其制品频繁调入我市,大竹县、达县个别林区已发生疑似松材线虫病害,使我市松林资源安全面临巨大威胁。为切实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松材线虫病普查监测工作

  

  各地要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春秋季疫情普查工作,及时发现异常枯死松树并排查枯死原因。对不明原因枯死的松树,当地林业部门要进行统计、标记,并取样镜检,如镜检发现线虫,应将情况及时上报市林业部门复检,经复检可疑的,上报省林业厅进一步检测。要加大松材线虫病监测力度,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村、护林员组成的监测网络体系,做到松林资源监测全覆盖。

  

  二、及时除治松材线虫病疫情

  

  松材线虫病疫情一旦确诊,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制定实施方案并报经省林业厅批复同意后实施,从速从严处置。要快速果断彻底清除感病林木,并按规定进行严格的检疫除害处理。老疫点出现的成片枯死松树,必须在每年4月底前集中清除,零星枯死松树要常年及时清除;新发生疫情,应在发现后4个月内清除感病林木。要认真落实疫区媒介昆虫综合防治措施,切断疫情自然传播渠道。松材线虫病疑似松树也要按以上要求进行除治。

  

  三、严格松材线虫病检疫执法

  

  林业部门所属的森林植物检疫机构要将防御关口前移,深入车站、码头、仓库、涉木企业和林区建设工地,对本地区松树繁殖材料、松木及其制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经营户严格实施检疫,建立健全检疫登记、调运检疫报检和《检疫要求书》等制度,严格限制从疫区调入的松树繁殖材料、松木及其制品。要根据预防工作和疫情控制的需要,在进入我市主要松林区的通道关口、疫情发生地及其周边地区,依法设立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开展检疫检查,做好验证把关工作。

  

  四、强化部门协调配合

  

  各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电力、通讯、广电、建设等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与林业部门衔接沟通,督促所涉松木及其制品的项目施工单位或个人主动申报,自觉接受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的检疫检查;交通运输、铁路、邮政等部门要加强管理,承运或邮寄松木及其制品时必须查验《植物检疫证书》,严禁无证运输;出入境检疫检验机构要对来自松材线虫病发生国家或地区的针叶类植物及其产品严格实施检疫,并将检疫情况及时通报调入地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对货物集散地、市场进行检疫检查,加强对木材加工、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

  

  五、切实加强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切实把这一关系到国家生态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要全面落实松材线虫病防治目标责任,加快部署,从紧安排,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岗,全力以赴完成松材线虫病防治目标任务。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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