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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川农业函[2010]700号
【颁布时间】 2010-11-19
【实施时间】 2010-1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5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厅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查处。要发挥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作用,实行检打联动,及时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的违法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及时进行通报。加强与司法、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对查出的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和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加强与人民法院、工商管理部门的沟通,对其处理的违法事实清楚、已经结案的案件,涉及到生产销售“套牌”授权品种等侵权行为的,依法给予吊销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在种子交易和使用的关键时段,举办执法现场会,公开销毁一批侵权用的包装物,灭活处理一批假冒伪劣种子,集中曝光一些侵权单位。

  

  (四)强化舆论宣传。坚持正面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宣传尊重品种权、自觉守法的典型。在购种高峰期,发放农民购种注意事项,制作发放保护农业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宣传片,组织植物新品种保护、“三品一标”成果展示,普及农业知识产权维权知识,加大对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的单位或个人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单位或个人,提高广大品种权人、用标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的舆论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我厅成立了四川省农业厅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重大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教处,承担日常工作,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就专项行动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作为本部门一项重点工作,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二)严格执法行为。认真学习《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文书制作。农业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记录调查结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树立廉洁自律形象。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的开展和落实情况,同时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各种媒体对专项行动的先进经验、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广泛深入报道,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种子行动的良好舆论环境。省市两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专项活动期间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并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考核。

  

  (四)畅通举报渠道。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举报投诉机制,设立举报电话,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和咨询渠道,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专项行动,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省农业厅设立专项行动举报电话,植物新品种侵权举报电话:028-85505527;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举报电话:028-85512638;“三品一标”侵权举报电话:028-8550571885505654。

  

  (五)抓好信息报送。此次专项行动实行“一周一报”的信息报送制度。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收集汇总本地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整治工作进展、阶段性效果、案件查处情况等信息,并及时逐级上报。上报时间为每周五17:00前,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市州信息上报情况进行统计和通报。

  

  五、时间安排

  

  2010年11月中旬,下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举行专项行动启动仪式。

  

  2010年11月下旬-2011年1月下旬,开展种子生产许可证清理和“三品一标”执法检查。

  

  2011年1月上中旬,在粮食主产区主要种子交易市场开展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扦取重点品种,并交送相关检测机构。

  

  2011年1月下旬-2月,对扦取的种子样品进行室内检测,对种子质量和真实性进行检测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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