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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委
【发文字号】 沪教委保[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11-18
【实施时间】 2010-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5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教委关于切实加强本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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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强外来人员管理

  

  随着学校的发展,学校外来人口变化较快,各级各类学校要对外来务工人员基本情况列表备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施工队进驻学校时,雇聘双方要签订治安、安全防范协议书,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专管员,平时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改正。

  

  (五)完善后勤保障服务

  

  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安全管理和后勤服务,为在校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加强对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的监控;寄宿制学校要保证学生正常的用水(包括热水)、用电等生活后勤服务,维修保养门窗锁扣、电路设施,防止取暖不当引发安全事故。要确保后勤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后勤服务。要加强对气象预报的关注,如遇寒潮,要加强防冻保暖,避免气管、水管爆裂,引发次生事故。

  

  请各单位接本通知后迅速召开一次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安排。请各区县教育局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辖各中小学、幼儿园及职业院校。

  

  请各高校、各直属单位于2010年11月22日前将落实本通知的工作安排、安全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方案报我委学校后勤保卫处(地址:大沽路100号3022室,邮编:200003);各区县教育局于2010年11月25日前将辖区内学校情况统计完成后报我委后勤保卫处。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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