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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阿府办发[2010]33号
【颁布时间】 2010-11-18
【实施时间】 2010-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5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档案局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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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维护城市建设档案的齐全完整。城市建设档案包括城建管理类档案、项目档案、声像档案、会计档案、图片档案、电子档案等。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环节管理,维护各类城市建设档案的完整性。

  

  (四)集中统一管理。以州、县城乡建设住房部门档案室为平台,依据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对城市建设档案进行分类、组卷和排列上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

  

  (一)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贯彻建设部《全国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纲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计算机软件、硬件和网络设备,利用城市建设档案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辅助完成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和检索利用,提高城市建设档案的信息化水平。

  

  (二)加快电子文件的归档工作。城市建设档案室要按照国家标准做好接收、保存城乡建设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工作。要加强对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真实、完整和有效。

  

  (三)增强城市建设档案的服务功能。要充分利用室藏城市建设档案,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与建设、违章建筑的查处、建筑物的维修、项目审计稽查、工程改建扩建、管线铺设、危房改造、抢险救灾等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相关信息。

  

  五、构建档案管理体系

  

  要逐步建立以城市建设档案馆室为构架的档案管理体系,在条件成熟的县逐步建立城市建设档案馆,更好地为城乡经济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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