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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及会同其他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原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及会同其他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此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机构名称和职责调整的,遵照《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深城法〔2002〕3号) 2.关于全面整治各类管线的通告(深城管通〔2005〕1号) 3.关于严禁举办户外陶瓷展销活动的通告(深城管通〔2006〕1号)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全面整治各类管线的通告 (2005年5月18日 深城管通〔2005〕1号) 为深入推进“净畅宁工程”,全面整治影响市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管线,巩固和发展梳理行动成果,迎接全国文明城市的检查验收,根据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供电、电信、有线电视等责任部门和管线产权单位必须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2005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2005〕39号)的要求,于今年8月15日前,对不按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设置的各类电源线、电话线、网络联结线、电视信号线、监控器联结线、支撑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管线等,按照“入地、捆扎、贴墙、入管”的原则进行全面整治和改造。 二、凡未经许可私自拉接电源线、电话线、网络联结线、电视信号线和其他管线的,必须在今年6月30日前自行拆除。 三、对逾期不进行整治、改造和拆除的管线,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协同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欢迎广大市民和新闻媒体举报和监督(投诉电话:12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