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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农办
【发文字号】 市农办[2010]127号
【颁布时间】 2010-11-18
【实施时间】 2010-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5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农办关于认真贯彻《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杭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农办关于认真贯彻《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杭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市农办〔2010〕127号)


  

  各区、县(市)农办: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优化资源配置,规范交易行为,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规范杭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10〕1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将《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认真贯彻提出如下要求。

  一、抓紧建立农村产权(资源)交易工作网络。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已成立了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按照“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培训机制,统一网络建设”的管理模式,为我市农村各类产权交易提供了一个综合服务平台。为了更好地发挥该交易平台的作用,各区、县(市)农办要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积极协调在本地建立相应的交易分平台与之相衔接。要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农村产权(资源)交易信息的收集整理、产权交易申请的受理预审上传、产权交易过程的监督管理以及产权交易达成后的合同签订指导、合同鉴证与备案等服务工作,从而形成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联动的农村产权(资源)交易管理网络体系。产权交易标的较大的可由杭州农交所直接受理并进行交易。

  二、严格规范农村产权(资源)交易操作流程。要加强对农村产权(资源)交易信息的审核,做到产权权属清晰、手续完备、程序到位。交易信息应按照自下而上、分类审核、分级负责、逐级上报的原则报送。

  凡耕地面积在50亩以下、林地面积在200亩以下,或者交易标的价值在50万元以下的,须由转让方所在村出具产权归属证明,由乡镇交易服务中心审核后,提交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由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审查发布。同时,由乡镇服务中心向转让方出具受理通知书,并组织交易。

  凡耕地面积在50亩(含)以上、林地面积在200亩(含)以上,或者交易标的价值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须由转让方所在村出具产权归属证明,由乡镇交易服务中心初审,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报区、县(市)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区、县(市)在平台中进行确认后,报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审查发布。同时,由区、县(市)交易分平台向转让方出具受理通知书,并组织交易。

  凡耕地面积在200亩以上、林地面积在1000亩以上,或者交易标的价值在200万元以上的,须由转让方所在的乡镇出具产权归属证明,由乡镇交易服务中心初审,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报区、县(市)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区、县(市)在平台中进行确认后,报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审查发布。由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向转让方出具受理通知书,并组织交易。

  杭州主城区内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原则上要进入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交易。

  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还须经社员或股东(代表)会议民主讨论通过,并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开。产权交易要坚持公正公开、规范高效的原则,按照申请、复审、公告、审批、归档等程序进行操作。产权交易可采用协议、拍卖、招标、网络竞价或动态报价的方式进行。

  三、积极引导开展农村产权(资源)交易。各地要通过政府网站、电视电台、报纸、电子屏幕、村务公开栏、发放宣传单和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将农村产权(资源)交易相关政策及时传达到村入户,让广大农村干部群众能充分认识到规范农村产权(资源)交易工作是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推进农村产权和生产要素有效流转的客观需要,是提升农村资源价值,实现工商企业对农村资源多样化投资需求的有效手段,也是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和腐败行为,进一步保障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和谐的重要措施。充分尊重和保证广大农民的自主权,确保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让农民作主、农民受益、农民满意,积极引导广大农民主动地参与。

  四、加强农村产权(资源)交易工作的规范管理。各区、县(市)农办、乡镇(街道)要分别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并指定一名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熟悉农村政策、法规的具体人员负责这项工作。要把这项工作与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调查摸底,及时掌握村级农村集体产权(资源)的基本情况,及时报送可供交易的资源信息,及时做好农村产权登记、入帐的查漏补缺工作,为开展规范的农村产权(资源)交易奠定良好的基础。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引导村级集体产权依法进入交易平台进行公开、公平的交易。各级要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对农村产权(资源)交易工作监督管理和服务能力。

  

  附件: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杭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的若干意见(略)

  2、杭州市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工作人员名单

  

  
2010年11月18日

  


  附件2

  杭州市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工作人员名单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姓 名单 位职 务手机号码
    
    
    
    
    
    
    
    
    
    
    
    
    
    
    
    
备注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请于2010年11月底前报杭州市农办改革指导处,联系电话:85252121,传真:8525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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