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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农机办
【发文字号】 沪农机[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11-16
【实施时间】 2010-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6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农机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上海市农机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沪农机[2010]25号)


  

  各区(县)农机监理部门:

  

  农机安全生产,事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11月1日,我市崇明县新河镇发生了一起农机操作人员死亡事故。15日,静安区一高层住宅发生火灾,已造成多人死亡。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防范意识不能松懈。为切实加强当前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减少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防范意识。要紧扣“安全发展”的主题,克服“三秋”农忙接近尾声时而容易滋生的事故防范麻痹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紧迫感,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做好当前农机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认真负责的精神,将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上,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注重抓好动态管理,加强监管力度,增强防范意识,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消除事故隐患。秋冬季气候条件恶劣,干燥、多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要深入到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作业人员中,排查事故隐患,及时纠正各类违章行为,尤其要加强对农机库房、油料库、零配件库、维修车间等重要部位的管理。要突出工作重点,提前制定防范措施:一是要针对“三秋”后期水稻可能发生倒伏,农田条件较差的实际,牢记安全生产要领,坚持农机规范防操作;二是防火防爆,要防消结合,以防为主,加强对油料库、农机零配件仓库的安全检查,防患于未然;三是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农机作业时处于良好状态;四是防滑防摔,要坚决杜绝恶劣天气和地面湿滑情况下农机快速行驶。加强对从事农田机械操作工作人员的管理,做好劳动保护工作,防止摔伤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措施,提高“三率”水平。积极拓宽思路,结合当地实际,创新工作方法,推进《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制度落实,切实抓好关键生产环节、重点农机具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工作,对违规发放牌证的,要坚决予以查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要加强与保险部门的沟通协作,采取针对性措施,努力提高农机安全监理“三率”(即农机注册登记率、检验率和驾驶操作人员的持证率),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水平,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深入一线,开展安全检查。认真组织好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务求安全监管实效。要重心下沉,防线前移,服务靠前,狠抓基层。要针对农机库棚、维修站点、田间场院等重点场所和道路行驶、田间作业等重点环节,进行农机安全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现场安全教育。要结合设施农业生产特点,积极开展卷帘机等设施农业装备的安全隐患排查,杜绝私自组装卷帘机等行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严肃查处拖拉机载客、超速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五、完善预案,做好应急工作。积极完善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值班工作,保障通讯畅通,对于突发事故、事件和异常情况,能够迅速知晓、及时出动、逐级上报和妥善处理。要加强农机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定期报送农机事故统计情况及说明材料,严格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填报“事故快报”,严禁瞒报、漏报农机事故。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201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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