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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达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达市府办[2010]53号
【颁布时间】 2010-11-16
【实施时间】 2010-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6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纠风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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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市级部门(行业单位)按照市纠风办的安排高度重视(“一把手”上线),充分准备,积极上线,认真听取群众通过“阳光政务”热线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及时办理、回复群众投诉(15分)。主要领导未参加又未按规定请假的,1次减1分;对受理问题应解决而不解决的,1件减2分;对未向当事人反馈办理结果的,1件减1分;对不认真调查处理或处理结果不落实,造成群众重复投诉的,1件减2分(涉及政策性、体制性原因和进入司法程序的问题除外);因调查处理不力,由市纠风办牵头组织调查处理或转交其他部门调查处理的,1件减2分。

  

  (六)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情况(5分)

  

  1.认真落实达州市《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摆上重要日程,明确了工作目标(2分)。

  

  2.建立起本地本部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3分)。

  

  (七)加强调查研究,推进工作创新(10分)

  

  1.加强纠风工作调查研究。针对本地本部门纠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思路、新对策,形成有质量的调研报告(5分)。

  

  调研报告被国家级刊物采用的,1篇加3分;被省级刊物采用的,1篇加2分,被市级刊物采用的,1篇加1分,最高加5分(同一份稿件多家刊发,不重复计分)。

  

  2.推进纠风工作创新。总结本地本部门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典型经验,得到本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上级纠风办领导肯定批示(5分)。

  

  (八)信息反馈工作情况(10分)

  

  及时汇总本地本部门(行业)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情况,对好的做法及时形成信息材料报送市纠风办。各县(市、区)纠风办全年上报市纠风办信息不少于6份,市级纠风牵头部门全年不少于2份。少1份减1分。

  

  上报纠风工作信息被国务院纠风办简报采用的,1篇加3分,最高加10分;被省纠风办简报(动态)采用的,1篇加2分,最高加5分;被市纠风办简报(动态)采用的,1篇加0.5分,最高加3分(同一信息不重复计分)。

  

  (九)纠风队伍作风建设情况(5分)

  

  1.加强思想教育,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有学习计划、学习记录(2分)。

  

  2.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廉洁从政,以好的作风抓好纠风工作(3分)。发现本地本部门纠风工作人员借工作之便和职务影响以权谋私问题,查实1件减1分。 纠风干部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受到纪律法律追究的每1人减2分。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取消参评资格。

  

  三、考核办法及结果运用

  

  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统一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日常考核为主。日常考核以各地各部门上报的相关材料和市纠风办掌握的情况为主要依据。年终考核在各地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市纠风办具体实施。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5分以上)、良好(85分至94分)、达标(70分至84分)、未达标(69分以下)四个等次,由市政府审定后在全市通报,属中央、省直管单位的同时向其上级主管单位抄报,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四、强化组织领导

  

  严格纠风工作目标考核,是提高纠风工作水平,实现纠风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推动全市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有力保障。各地各部门(行业)要提高对目标考核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年度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安排部署,对照纠风工作开展情况,搞好自查自纠,确保纠风工作各项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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