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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发文字号】 深文体旅[2010]690号
【颁布时间】 2010-11-15
【实施时间】 2010-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6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文体旅游领域社会投资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

[接上页]


  (八)推动文化与科技的融合。鼓励传统文化产业引进社会资本利用高新技术改造升级,加强数字内容等核心技术研究,推进数字化文化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发展电子书、手机报等新媒体业态,并享受《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深府〔2008〕200号)所规定的优惠政策,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九)扶持民营文艺演出团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筹办文艺演出团体,探索市场化运作与政府资助相结合的投入方式,扶持一批我市本土高水准的社会办专业演出团体。通过节目采购、票房补贴、艺术精品创作资助和奖励等方式,对社会办文艺演出团体进行资助,增强文艺团体自我发展和开拓市场的能力。

  

  (十)开展公益性文体活动社会化运作。积极推进和完善重大公益文体活动社会化运作办法,利用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补贴等方式举办金秋社区文化艺术节、外来青工文体节、周末广场音乐会等重大公益文体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承办政府主办的重大艺术、体育赛事。允许承办单位在政策范围内实现活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包括引入冠名赞助、分项目赞助,宣传推介等。

  

  (十一)试行文物寄展制。社会投资的民办博物馆可以将其收藏的具有较高历史和艺术价值的文化、美术品等自愿委托给市属博物馆、美术馆等单位保管、展览和研究。寄展品所有权不变。

  

  对社会投资设立的博物馆,市文物管理部门、国有博物馆和文物鉴定机构等无偿为其提供藏品鉴定与定级、陈列设计、业务培训等方面的专业指导和服务。

  

  三、社会投资体育领域扶持政策

  

  (十二)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和完善市、区体育设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的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在立项、选址、用地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

  

  (十三)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场馆运营。对深圳大运中心、深圳体育场、深圳体育馆、深圳游泳跳水馆等市区体育场馆,由社会资本组建运营管理公司,签订委托营运管理合约,实行市场化管养方式,完善体育场馆的文化体育会展服务等配套功能,确保体育场馆综合效益的发挥。政府在购买服务方面给予适当扶持。

  

  (十四)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对社会资本参与运营管理的国有公共体育场馆(学校等场地设施),根据其向社会公益性开放的程度,有关部门在用水、用气、用电、用热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十五)规范各类体育竞赛、表演的市场化运作。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举办商业性体育比赛,积极引进国际知名体育赛事,努力打造有影响、有特色的赛事品牌。鼓励企业以冠名、冠杯、广告、特许经营、合作等形式广泛参与各项体育竞赛表演活动,推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市场化运作。

  

  四、社会投资旅游业扶持举措

  

  (十六)建设绿色旅游管理体系。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酒店和景区。制定实施低碳型的旅游产品标准、服务标准和管理标准,形成绿色旅游管理体系,创建“绿色酒店”、“绿色景区”。对被评为“绿色酒店”、“绿色景区”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和政策扶持。

  

  (十七)加强旅游产业用地保障。将高端旅游企业用地纳入我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每年新供用地中,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保障供应符合用地条件的高端旅游企业。

  

  (十八)优化酒店业空间布局。适应特区一体化发展,积极推进宝安、龙岗以及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和前海管理区的高星级酒店建设,鼓励发展功能化、特色化、连锁化酒店。对在这些区新建四星以上的高端酒店进行奖励。

  

  (十九)鼓励投资大鹏半岛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按照保护性开发原则,以国际化、生态化、高端化为要求,采取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策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大鹏半岛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开发,依托大鹏半岛的山海资源和区位优势,整合东部旅游资源,创新保护与开发的管理机制,兴建海滨度假酒店。加快下沙旅游度假区、西涌国际会议与度假中心的规划建设步伐,把大鹏半岛打造为国际一流水准的滨海旅游度假胜地。

  

  (二十)完善旅游业价格、收费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精神,对酒店、景区景点等旅游企业的用电、用水逐步实现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标准收费(旅游企业内的特种用水单位不适用此政策)。

  

  本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为2010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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