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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甬卫办疾控[201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11-15
【实施时间】 2010-1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6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的通知


  

宁波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的通知

  (甬卫办疾控〔2010〕109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疾控中心: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10〕)83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中期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地疾控中心具体落实评估措施。

  

  二、各地要认真客观地填写相关表格,如实撰写自查报告,确保统计数字准确、真实。各县(市)、区要在2010年11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同时向市上报调查表与自评报告。

  

  三、各地对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做好迎检准备。我局将根据各地工作情况组织现场抽查复核。

  

  联系人:宁波市疾控中心寄防所 赵薛飞

  

  联系电话:87274565

  

  电子邮箱:zhaoxf@nbcdc.org.cn

  

  地址:海曙区永丰路237号 邮编:315010。

  

  抄送:各县(市)、区疾控中心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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