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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0]88号
【颁布时间】 2010-11-12
【实施时间】 2010-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7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完善应急管理体制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常态化。完善应急管理决策机制,建立强有力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各级政府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健全、规范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明确职责定位,配足配强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和装备。

  二、健全应急管理体系

  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理顺各类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培训、调度和使用等各种关系,建立应急指挥和联动机制,提高各类应急队伍综合协同应对能力。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规范预案编制和修订,加强预案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应急保障体系,足额保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所需经费。完善应急资源管理,搞好应急物资储备的统筹规范和布局。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有效整合各级各部门和单位部署于基层组织的应急资源,提高基层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

  三、强化应急宣传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定期研究应急管理工作,适时开展应急管理干部轮训,提升管理人员应急能力。各县(市)、区政府要建设应急管理网站,编写应急知识宣传手册,通过开展应急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并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推动应急知识普及,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附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34号)(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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