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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委
【发文字号】 沪教委高[2010]79号
【颁布时间】 2010-11-10
【实施时间】 2010-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7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上海市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的通知


  

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上海市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的通知

  (沪教委高〔2010〕79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78号)文件精神和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组委会《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的通知》(第一轮)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本市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实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我委决定开展上海市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意义

  

  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基于各高校综合性工程训练教学平台开展,旨在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升大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能力,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二、竞赛主题

  

  本次竞赛以命题方式进行,命题与第二届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命题一致。主要内容为:设计制作以重力势能驱动的具有方向控制功能的无碳小车。

  

  命题内容按照《第二届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命题》执行(第二届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内容可访问网站:http://www.gcxl.edu.cn/)。

  

  三、组织工作

  

  本次竞赛活动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举办,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承办,并成立上海市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竞赛的报名、评奖、公布竞赛结果、颁奖和推荐参加全国竞赛等具体活动。

  

  四、参赛对象

  

  1.参赛院校范围为本市普通本科高校。参赛学生应为正式注册的在校全日制大学生。参赛者的资格确认由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

  

  2.参赛方式以参赛队为基本单位,每队学生人数不超过3人,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由学校推荐报名,每校可报1-2个参赛队。

  

  五、奖励办法

  

  本次竞赛设立一、二、三等奖,各等级的获奖比例根据参赛实际情况确定,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颁发获奖证书。组委会将从参赛队中推荐出参加第二届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的团队。

  

  对参赛学生各校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创新学分。

  

  六、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竞赛工作,积极组织并大力支持相关教师和学生参加竞赛活动。竞赛的具体报名工作、竞赛规则及其他竞赛事宜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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