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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0年下半年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专业技术职称社会化评审试行意见》(自委办〔2004〕74号)和原市人事局《关于全面开展专业技术职称社会化评审的实施意见》(自人发〔2005〕57号)、自贡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非公有制企业职称工作的意见》(自职办通〔2007〕253号)、原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自人发〔2007〕2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10年下半年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全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各系列人员均可自主申报职称社会化评审:一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二是在非公有制企业工程技术、工艺美术和经济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高、中、初级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称号评审条件的人员;三是在农业实用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高级农技师技术称号评审条件的人员。其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工作委托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具体部署;小学教师职称和高级农技师称号申报工作委托各区(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部署。 二、方法和程序 除申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职称和农业实用技术称号的人员外,其余人员均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初审、网上下载打印评审表、现场资格复审、现场缴费、网上评审。 网络提交信息时间为2010年11月15日至 12月3日,提交方法,详见《自贡市职称申报网络操作程序》(附件1)。在网上初审后持1份从网上下载打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经单位审查、公示、盖章)及相关要求报送的资料于2010年11月29日至12月10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到自贡考试测评基地(自贡人才市场大楼2楼)窗口进行现场复审,复审合格人员现场缴纳评审费。 网上评审采取同行专家评议与评审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整个评议和专家投票均在网上完成,评委会确定评审结果。 高级农技师称号申报暨推荐材料务于2010年12月10日前统一送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 三、要求和纪律 (一)突出重点,强化激励 1.认真授予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称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业联合会、市灯贸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单位要广泛宣传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非公有制企业职称工作的意见》(自职办通〔2007〕253号文)精神,组织暂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某些重要基本条件,但确实对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称号。工程系列申报范围不包括国家和省统一组织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系列和专业,具体情况详见《工程系列已实行全国全省资格考试的专业范围》(附件2)。 在继续做好工程技术、经济专业技术称号申报的同时,要组织彩灯、龚扇、扎染、剪纸等行业(产业)中从事工艺美术科研、设计、情报、生产和技艺指导等工作的人员申报非公有制企业工艺美术专业技术称号。申报条件详见《自贡市非公有制企业工艺美术专业技术称号申报条件》(附件3)。 2.认真评(认)定农业实用技术职称。各区(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会同农业、畜牧、林业、水务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自人发〔2007〕27号文件的规定,做好农业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农业、畜牧、工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水产、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村实用技术人员职称评(认)定工作。农业实用技术高级职称称号的评定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业实用技术中级和初级职称称号的认定由区(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其中,中级职称称号的确认名册须报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认真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应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规定的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内容,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后在原四川省人事厅统一制发的《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进行登记,并在报送复审前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科审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