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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0-11-09
【实施时间】 2010-1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8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启动实施新一轮上海市卫生系统优秀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局属单位、各相关医疗机构:

  

  上海市卫生局于1997年和2004年启动实施的“上海市卫生系统百名跨世纪优秀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简称“百人计划”)和“上海市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计划”,经过对入选计划对象多年的培养和扶持,为本市卫生系统建立了一支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优秀学科带头人队伍和优秀青年人才骨干队伍,人才计划的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卫生系统优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本市医改方案的总体要求、卫生部等六部委办《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及上海市卫生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学科人才建设要求,我局现启动新一轮上海市卫生系统优秀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简称“新百人计划”)和上海市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计划(简称“新优青计划”),打造一支新的优秀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人才骨干队伍,培育德才兼备的医学专家后备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数量

  

  新一轮人才计划培养对象选拔面向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预防机构、医学院(校)及相关科研院所。新百人计划和新优青计划各选拔资助100名左右培养对象,选拔分两个年度进行,2010年和2011年各选拔资助50名。

  

  二、培养周期和经费

  

  新一轮人才计划入选对象培养周期为五年。新百人计划培养对象拟每年资助经费10万元,新优青计划培养对象拟每年资助经费5万元,具体资助额度按照财政批准预算为准。培养经费采取多元筹措的方式,经选拔列入培养计划的对象,培养经费按其所在单位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由高校、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市卫生局及区县卫生局予以资助,培养对象所在单位以不少于1:1的比例予以经费配套资助。

  

  三、申报条件

  

  (一)新百人计划申请者在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在45周岁以下,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历和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在专业领域具有特殊贡献者申请条件可适当放宽。新百人计划的其他申请条件参照《上海市卫生系统百名跨世纪优秀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二)新优青计划申请者在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新优青计划的其他申请条件参照《上海市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计划》。

  

  四、申报名额和评审

  

  新百人计划和新优青计划实行限额申报,每个市级单位限报4人,每个区县卫生局限报2人。申请对象由各单位择优遴选推荐,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申报。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择优选拔资助。

  

  五、申报资料

  

  新百人计划和新优青计划培养对象采取项目研究与人才培养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研究的期限为3年。申请者需按要求填报《上海市卫生系统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申请书》和《上海市卫生局科研课题计划任务书》(2010版)。申请资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和上级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并提交《上海市卫生系统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申请人员汇总表》一份,同时将上述资料电子版本发送至qbsyjys@yahoo.com.cn。

  

  六、受理时间和地点

  

  申报材料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12月3日截止。

  

  受理地点: 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情报研究部(建国西路602号,邮政编码:200031)

  

  七、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任建琳 64456795、64728661-25

  

  王剑萍 22121667

  

  陆雯娉 22121666

  

  附件:1.《上海市卫生系统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申请书》(略)

  

  2.《上海市卫生局科研课题计划任务书》(2010版)(略)

  

  3.《上海市卫生系统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申请人员汇总表》(略)

  

  (以上表格可从上海卫生网http://www.smhb.gov.cn“科研教育”栏目下载)。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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