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鲁农科技字[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11-05
【实施时间】 2010-1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8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鲁农科技字〔2010〕39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有关省级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

  按照农业部分类别、分专业培训基层农技人员的新要求,结合对2009年度培训基地的评估情况,现就做好2010年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计划

  2010年,全省分重点班、普通班两个类别以及小麦、玉米、蔬菜(含大棚菜、生姜、大蒜、马铃薯、西瓜、瓜菜)、果树(含苹果、葡萄、冬枣)、棉花、花生、水稻等七个专业编制培训计划。山东农大、青岛农大两个部级培训基地举办重点班,按照培养农民田间学校师资的要求编制培训计划。其他省级培训基地在各市农业局(农委)指导下举办普通班,并按照示范县的主导产业编制培训计划。所有培训计划须经省农业厅统一批复后实施。

  二、培训范围

  我省2010年度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的4000名基层农技人员参加培训。每县100人,其中,3人参加重点班培训,97人参加普通班培训。

  三、培训时间

  2010年度培训任务要在2011年4月底前完成。重点班每期培训15天,普通班每期培训5天。具体办班时间由培训基地另行通知。

  四、加强管理

  (一)遴选学员。各示范县要根据培训计划,优先选派骨干技术指导员参加培训。普通班学员,原则要求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年龄50周岁以下,有一定的工作经验;重点班学员,应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工作勤奋、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通过培训后能组织举办农民田间学校。

  (二)选编教材。培训基地要根据《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大纲》和教学计划,选编适应当地实际的培训教材,确保培训效果。坚决杜绝发生学员无教材、教师空讲课的现象。

  (三)强化学员管理。各培训班要指定一名教师担任班主任,负责培训班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推广实行学员实名制签名考勤。重点班要成立班委会,加强学员的自我管理,强化学员互动和交流。培训班结束后,要组织考试或考核,对合格学员记录继续教育学时。

  (四)上好“第一课”。每个培训班次的第一课都要安排专人讲授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专题,着重介绍启动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项目的背景,2009年我省实施情况及成效,2010年工作重点等内容。

  五、其他要求

  (一)强化督导。各市农业局(农委)要加强农技人员培训工作的跟踪指导和检查,督促各示范县认真及时遴选和组织好参训学员,抽查培训基地各班次培训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培训中存在的问题。省里将加大对基地的检查考评力度,对组织开展培训不力、没有完成培训任务的培训基地,将取消资格。

  (二)推荐师资。为提高培训质量,省厅将分专业建立省级师资库,统一调配各培训基地师资。请各市根据实际情况,每个专业推荐3名人选,并认真填写《山东省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师资备选表》(附表)。

  请各单位抓紧研究制定培训计划,连同《山东省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师资备选表》,于11月10日前一并报送省农业厅科技处。

  联系人:沙继红,联系电话:0531-82352873。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