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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林业厅
【发文字号】 川林函[2010]947号
【颁布时间】 2010-11-01
【实施时间】 2010-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9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推进厅直属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推进厅直属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川林函[2010]947号)


  

  厅直属企业:

  

  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了《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通知》(川委办〔2010〕3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促进厅直属企业党风建设和和反腐倡廉工作,推动直属企业加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意义

  

  “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最核心、最重要的内容。抓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对于提高企业决策水平和质量,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厅各直属企业要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会,专题民主生活会以及专题培训、座谈讨论等方式,认真传达学习《通知》精神,全面理解其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深刻认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通知》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紧迫性。

  

  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厅各直属企业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明确本企业决策事项的基本范围和量化标准,细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流程,并将实施办法报省厅批准。厅直属企业要坚持企业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决策,坚持党组织和相关机构参与决策、民主管理的经理(局长、厂长)负责制;进一步做好党委会、总经理(局长、厂长)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及专业咨询机构之间的决策程序衔接工作,逐步完善决策机制。厅产业处等部门要对企业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是否全面科学、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进行严格审查,保证实施办法切实可行、有效管用。厅直属企业党委书记、经理(局长、厂长)作为本企业实施《通知》的主要责任人,要以对党的事业和企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学习和落实《通知》的各项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凡属重大决策必须按照规定的原则、范围和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搞独断专行;重要人事任免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确保拟任人选的能力素质符合职位标准和岗位要求、选用程序合法合规;在物资购销、工程项目建设和产权交易过程中,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招标投标、集中采购、工程项目建设和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制度,不搞暗箱操作;在新上项目时,要坚持新上项目规模超过30万元的报厅有关部门审核并经省厅同意的规定,按程序做好新上项目的评估审定工作,确保新上项目取得如期成效;在资金运作过程中,要着力建立健全资金内控管理机制,不得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帐外帐等。厅直属企业领导人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违反规定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勒令清退,并按相关规定处理;给厅直属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把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企业党员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监督检查、做出评估,并向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三、厅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切实推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厅直属企业的贯彻落实

  

  厅相关部门要围绕推进厅直属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认真履行职能。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要将厅直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对厅直属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切实加强对厅直属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检查。厅人事处和厅产业处要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厅直属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厅直属企业领导人员任免的重要依据。规资处要将厅直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点事项。厅产业处、厅规资处、厅人事处和驻厅监察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工作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切实推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厅直属企业的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厅直属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厅直属企业加快发展。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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