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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商务局
【发文字号】 青商蔬发字[2010]29号
【颁布时间】 2010-12-01
【实施时间】 2010-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01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畜禽屠宰与肉品流通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畜禽屠宰与肉品流通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青商蔬发字[2010]29号)


  

  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前畜禽屠宰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为做好元旦、春节肉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1年3月底,在全市开展畜禽屠宰与肉品流通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等违法行为。针对屠宰违法行为隐蔽、分散的特点,各区市要加大私屠滥宰、活猪注水等违法行为的排查力度,坚决不留死角。对排查发现的屠宰违法行为和窝点,要从重、从快、从严,坚决予以清理取缔,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防止回潮发生。

  二、加强屠宰监管,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各区市要加大对定点屠宰厂点的督导力度,促其严格遵守生猪进场验收、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和12小时静养代宰等制度,落实禁止从高危地区采购生猪的质量安全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规程规定的,要立即予以纠正;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严格市场准入,规范肉品市场流通秩序。各区市要严格执行入市备案管理规定,加强备案企业质量安全责任退市管理,确保上市肉品质量。要会同工商部门加大肉品市场检查力度,重点打击非法入市、欺行霸市、掺杂使假和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检测猪肉等违法行为。要加强肉品安全追溯系统运行管理,落实“场厂挂钩”机制,防止不合格肉品进入市场销售。

  四、加强信息沟通,完善报送制度。按照日前下发的《关于定期报送畜禽屠宰与肉品流通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的通知》要求,专项治理期间,建立日报告、周统计、定期报告和信息报送制度,各区市要按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联系人:赵建涛  电话:85911160  传真:85910925

  金宏网用户名:青岛市蔬菜副食品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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