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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办发电[2010]84号
【颁布时间】 2010-12-06
【实施时间】 2010-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08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府办发电[2010]84号 2010年12月06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我省是全国森林火灾高发地区之一,今年以来,森林草原高火险天气不断,防火形势异常严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10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0〕194号);12月1日,省政府专题召开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了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当前,我省已全面进入防火关键时期,森林草原火情时有发生。12月5日中午,甘孜州道孚县发生山地灌丛草地火灾,当地立即组织干部群众扑救。下午3点10分左右,正在处理余火时,突起大风,余火复燃,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奇葆、省委副书记、省长蒋巨峰高度重视,立即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做好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蒋巨峰省长、钟勉副省长赶赴现场指挥扑火抢险工作。为及时贯彻落实省领导指示和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紧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各地要迅速开展一次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活动,全面梳理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在普遍防范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森林风景旅游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国有林场、城乡结合部、连片坟地等重点部位,加强对烧荒、野炊、上坟烧纸、草原林内吸烟等主要火源的全方位管理。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切实加强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二、下大力气抓好野外火源管理

  

  要坚持预防为主,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火灾防范上,加强宣传教育,强化依法治火,下大力气筑牢用火审批、入山检查、林内巡护和联防联保“四道防线”。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切实加强对计划烧除的指导,高火险期内要采取果断措施,停止一切野外用火。要在林区要道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加强对进山人员的检查教育,坚决把火种堵在山下林外。要组织乡村干部和护林员深入林区巡护,对居民区、加油站、仓储点等重要部位,严看死守、严密管控火险,确保万无一失。

  

  三、进一步强化火情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启动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扑救人员到位、资金物资到位、技术指导到位,保证有火不成灾、小火不酿大灾。各级各类专业、半专业扑火队要集中待命,在重点地段和关键部位靠前驻防,有火就近出动,努力提高火灾当日扑灭率。要建立和强化火场各参战力量的协作机制,加强火情瞭望监测,保持火场通讯畅通,做到情况清楚、指挥有序、调度及时。

  

  四、高度重视扑火人员安全

  

  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火,始终把扑火人员和群众安全放在首位,总结推广先进的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技术。在灭火一线中,要尊重扑火规律,加强灭火技术指导,注意实施紧急避险,坚决禁止蛮干,在兵力配置、后勤保障、群众疏散等环节上确保安全,尤其是在扑大火、打恶仗的过程中,更要科学决策、有序指挥,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五、切实加强值班调度和应急响应

  

  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要落实专职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防火关键时期要有领导带班,对值班脱岗、漏岗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延误灭火战机的要追究责任;对延烧24小时以上尚未扑灭的火灾,要落实专人收集扑救信息,按要求及时上报。要及时修订完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预案,加强火灾应急演练。省发布预警信息后,相关地方要迅速响应;对省通报的森林草原火灾热点,要在第一时间核查、第一时间反馈。

  

  六、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

  

  森林草原火灾是一个严重的生态问题、经济问题,也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对因领导不力、预防措施不落实,特别是领导责任制不落实,拒不整改火险隐患,连续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财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进一步强化林区管护责任,继续坚持专职巡山员制度和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按照分片划段的办法,确保管护责任落到山头地块、人头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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