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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云南地区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批复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山西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保险费率审批的请示》(天平保发〔2010〕246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使用山西、云南地区的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有关保险条款、费率的其他未尽事宜,适用保监产险〔2009〕990号文件的规定。 此复 附件: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云南地区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