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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巩固和完善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加强县级医院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安排30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积极开展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抓好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卫生人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在岗培训工作。(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5)探索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 主要工作目标: (1)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市卫生局负责) (2)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鼓励各县(市)区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工作目标: (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5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并提高信息化水平。(市卫生局负责) (2)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确保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在2010年底前基本兑现到位。(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目标: (1)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再补种75386人。(市卫生局负责) (2)在2009年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350334人(含省下达宫颈癌2.8万人检查任务指标);对50524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3)为12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市卫生局负责) (4)做好2010年1.2万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项目实施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5)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市卫生局负责)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主要工作目标:启动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支持1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市发改委、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积极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市卫生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2010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签订责任状,各县(市)区、高新区也要与基层实施单位建立目标责任制。 (二)加强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将2010年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要完善补偿办法,将建立机制与增加投入有效衔接起来。 (三)强化评估考核。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督导评估,建立定期考核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并组织开展5项重点改革实施效果评估工作。 (四)正确引导舆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主动向社会公布医改进展情况,对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解答和回应,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