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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2010]76号
【颁布时间】 2010-11-26
【实施时间】 2010-1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09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市区冬季集中供热工作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市区冬季集中供热工作的通知

  (许政[2010]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冬季供暖工作关系到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为最大限度的满足群众的用热需求。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我市市区实行弹性供暖机制,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冬季供暖涉及千家万户,关系民生民本,是一项重大民生工作,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人民群众福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人为本,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提前供暖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气候变化,随时保障供暖,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实行弹性供暖机制

  

  我市每年的正常集中供暖时间为12月1日至次年的2月底,共计90天。从今年起,我市开始实行弹性供暖机制,根据天气供暖停暖,在正常供暖期之外的11月份和3月份,根据气象部门实测记录,我市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3天低于7℃时,或遇降雪等极端天气,经市政府批准,实行提前或延长供暖。

  

  三、建立弹性供暖差额经费保障机制

  

  今后,因采暖时间提前和延后所增加的费用,由市财政负担。市财政局要建立弹性供暖专项保障资金,严格监管,确保补贴资金测算准确,到位及时。正常供暖期限供气成本差额补贴仍按原规定执行。

  

  市发改、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冬季供暖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的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建立弹性供热供暖长效机制,实行“看天供暖停暖,差额政府埋单”。各供暖企业要把保障冬季供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切实抓好煤源储备,提前搞好设备检修,确保热源生产和供暖质量,做到按时供暖、安全供暖,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温暖的冬季。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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