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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10]267号
【颁布时间】 2010-11-25
【实施时间】 2010-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09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结果的通知

  (浙卫发[2010]267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按照《转发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卫办医〔2009〕17号)要求,我厅委托浙江省医学会组织专家对申报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临床应用能力评价。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一、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合格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中医院、宁波市第一医院、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

  二、请通过临床应用能力评价的医院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登记,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血液内科专业或小儿血液病专业诊疗科目下增加“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项目后,方可开展相应技术临床应用。

  三、未通过临床应用能力评价的医疗机构一律停止开展相应诊疗活动。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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