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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苏卫农卫函发[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11-23
【实施时间】 2010-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0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0年新农合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0年新农合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苏卫农卫函发﹝2010﹞14号)


  

  各市卫生局基妇(农卫)处:

  

  2010年是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一年,也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巩固、完善和提高的一年。新农合最低筹资由100元提高到150元,农民的受益面继续扩大,受益程度持续提高。随着基金总额的提高、支付范围的扩大和就医结报手续的简化,一些地方也暴露出新农合管理中的一些薄弱环节。

  

  今年,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办对我省5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农合基金审计调查。在省审计厅统一组织下,各市分别选取了2个县(市、区)进行新农合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新农合工作,在落实政策、完善制度、强化基金管理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审计调查也发现,一些地区在新农合基金筹集、管理等方面不够规范,部分地区存在重复参保(合),信息化建设滞后的现象,部分地区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药品采购行为不规范等。

  

  为确保新农合平稳运行,保证基金安全,如期完成2010年医改重点工作中涉及新农合的目标,请各市结合本地新农合工作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督导检查工作,在对新农合的资金到位、基金管理、审核报付等重点环节进行检查的同时,要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规范性进行检查。接受审计的地区,要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开展整改工作,完善政策措施。请各市于12月6日前将自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送省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并发送电子版材料,省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将对部分地区进行抽查。

  

  联系人:王昊昀

  

  联系电话:025-83620712

  

  电子信箱:wanghy@jswst.gov.cn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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