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10]85号
【颁布时间】 2010-11-19
【实施时间】 2010-1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0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三)经贸科技信息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工业、商贸流通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科技发展、信息产业、知识产权等方面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开发区的招商引资计划,策划组织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和管理招商单位;负责开发区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事项,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等有关事项;负责管理区内服务贸易工作,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商业服务贸易和审核管理部分服务贸易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负责推动民营企业围绕开发区的骨干企业主动开展协作配套工作;提出有关科技政策的建议,拟订全区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管理开发区科技经费;组织对外科技交流及科技项目的引进,开展各类科技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协助与指导增城市各园区、企业孵化和产业集群的培育工作;负责区内信息产业规划和发展工作,协调指导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专利技术产业化工作,协调区内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局。

  

  负责区土地开发使用规划、城市发展规划、总体规划和建设项目专项规划工作;负责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房地产管理,审查房地产公司资质,审理、仲裁房地产纠纷;负责规划环保、房屋建设、土地开发等法规知识的宣传工作;负责工程设计的审批,施工管理,财政投资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负责施工许可证、报建、国土权证、房地产交易、鉴证等行政收费;负责道路、桥梁、排水、排污管道、泵站、污水处理、园林绿化、河涌、水利、路灯、交通标志、路名牌、路政等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供水、供电、供气、燃气、邮政、信息通信等公用设施的管理、监督和协调;拟订开发区环保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区内企业进行环评及环保验收;负责环境监理、监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及信息系统;组织环境质量指数预测预报;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企业建设和安全监督局。

  

  负责区内企业的筹建工作,建立健全企业筹建管理和服务机制;负责区内各职能部门和驻区单位在“一站式”中心审批的服务、管理和业务监督;组织和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竣工企业进行投产联合验收;负责办理筹建企业投产审批手续,下发批准投产文件;负责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区重点能耗企业节能降耗管理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以及企业进出口审批;负责联系驻区工商、海关、税务、商检等企业生产经营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协调解决企业提出的问题;加强劳动监察,协助增城市政府抓好外来务工人员的有关工作;负责联系企业工、青、妇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协调解决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增城开发区管委会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主任(党工委书记)1名,由广州市副市级干部担任;副主任3名(其中1名兼党工委副书记),党工委副书记兼纪工委书记1名,配广州市正局级干部;管委会工作部门配广州市副局级领导职数5名,配广州市正处级领导职数5名。

  

  设管委会秘书长1名,不占管委会领导职数。

  

  四、附则

  

  本规定由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