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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10]88号
【颁布时间】 2010-11-19
【实施时间】 2010-1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0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四、其他事项

  

  (一)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机关行政编制包含在萝岗区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

  

  (二)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共有13个工作部门与萝岗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合署:

  

  1.开发区纪工委机关(与开发区监察局合署)与萝岗区纪委机关(与萝岗区监察局合署)合署;

  

  2.开发区工委办公室(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合署)与萝岗区委办公室(与萝岗区政府办公室合署)合署;

  

  3.开发区组织部(与开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老干部局合署)与萝岗区委组织部(与萝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老干部局合署)合署;

  

  4.开发区宣传部与萝岗区委宣传部合署;

  

  5.开发区政策研究室与萝岗区委政策研究室合署;

  

  6.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与萝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合署;

  

  7.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与萝岗区经济发展局合署;

  

  8.开发区科技和信息化局与萝岗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合署;

  

  9.市规划局开发区分局(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合署)与市规划局萝岗分局(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萝岗区分局合署)合署;

  

  10.开发区财政局与萝岗区财政局合署;

  

  11.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萝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署;

  

  12.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与萝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合署;

  

  13.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与萝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合署。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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