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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
【颁布时间】 2010-11-19
【实施时间】 2010-1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0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关于规范使用城管执法标识的通知


  

  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市城管执法总队、市水管处:

  

  2010式城管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及标识配发以来,对提升城管执法形象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为了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标识的统一使用,避免新旧标识混用现象的发生,现就做好城管执法标识规范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使用城管执法标识工作原则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市城管执法总队、市水管处负责本级机关及下属分队(部门)规范使用城管执法标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规范使用城管执法标识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集中收缴05式城管执法服装佩戴的标识,并统一保管封存。

  

  2、原使用的城管执法制式头盔可以继续使用,头盔上的帽徽更换为2010式帽徽,头盔为白色底色,头盔左侧为“城管”,右侧为“执法”字样,字体为黑体,颜色为蓝色。(见图例一)

  

  3、各单位办公场所外观门楣上使用城管执法帽徽图案的,应统一更换为2010式帽徽图案,使用“城管执法”字样的,字体为黑体,颜色为蓝色,图案和文字比例应当协调。(见图例二)

  

  4、对外窗口及政务公开栏等空间使用城管执法标识图样的,应当统一使用2010式城管标识图样,使用“城管执法”字样的,字体为黑体,颜色为蓝色。

  

  5、执法车辆外观使用城管执法臂章图案的,应当统一更新为2010式臂章图案,使用“城管执法”字样的,字体为黑体,颜色为蓝色,图案和文字比例应当协调。(见图例三)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抓紧落实清理收缴工作,并于12月底前完成各类标识的更换工作。请各单位于11月31日前将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姓名、部门、职务、联系电话)报市城管执法局执法监督处。

  

  联系人: 张海辰,联系电话:52567450,传真:52567631。

  图例一:头 盔(略)

  图例二、门 楣(略)

  图例三、执法车辆(略)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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