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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保监发[2010]112号
【颁布时间】 2010-11-18
【实施时间】 2010-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0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做好2010年财务决算工作提高数据真实性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做好2010年财务决算工作提高数据真实性的通知

  (豫保监发〔2010〕112号)


  

  各省级产险分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保监会“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的监管要求,确保数据真实性和依法合规经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财务决算

  

  各公司应严格按照《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相关要求进行财务决算和计提准备金。

  

  各公司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监控和管理,保证业务数据的真实性,防止为调整业务规模将跨年业务拆分成两份保单分别承保,防止将应本年度确认的保费收入延迟到明年确认,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各公司要提高理赔质量和理赔速度,严禁为调整当期利润以人为方式加快或放慢理赔进度;严禁报案不立案、压低或调高未决估损金额、影响准备金计提的行为;严禁虚假结案、虚假注销赔案、账外赔付等影响数据真实性的违规行为。对于已结案件要及时支付赔款,切实做好理赔服务,做到依法合规经营,避免法律风险。

  

  二、合理规划2011年业务发展

  

  各公司要加强与总公司的沟通力度,按照“先算账,再做业务”的要求,充分考虑公司偿付能力、承保利润、合规经营等因素,合理规划2011年的业务发展。

  

  各公司要切实以提高承保质量、改善经营效益、树立品牌形象为经营目标,不断加强内控管理、提升服务水平、防范化解经营风险。严禁以市场贴费、虚挂中介业务、鸳鸯单、埋单、净保费入账等扰乱市场秩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真正做到提高盈利能力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各公司要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努力维护目前不断向好的市场秩序,严禁在明年年初以开门红为名,采用高费用、高返还等方式开展业务,确保市场费用不反弹、违规行为不抬头。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公司将2011年业务发展规划,财务预算、总公司下发的对分支机构的经营考核办法上报我局。

  

  (二)财务预算中应当包含保费收入及增长率、车险保费收入及增长率、综合费用率、综合赔付率、综合成本率、承保利润等指标。

  

  我局将密切关注市场运行情况,加大对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的检查力度。对于各种以高费用、高返还等方式开展业务的违规行为,通过人为手段调节承保、理赔进度,导致准备金计提失真的违法违规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

  

  联系人:杨飞

  

  联系电话:63389912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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