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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对本辖区便民商业网点和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负总责。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住建、农业、卫生、工商、供销等部门负责指导推动,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并定期上报工作进度。2010年已下达各地3000个“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50个集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建设任务,确保全面完成。2011年的工作任务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力争提前完成。便民商业网点建设项目竣工后,各市、县(区)经贸、财政组成联合验收小组,按照验收规范逐一进行验收。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进行抽检,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各市、县(区)经贸部门对竣工并投入运营的网点实行跟踪指导,促使网点的服务质量不断改善,服务内容持续扩充,服务功能日益拓展,管理水平日趋提升,消费者满意度稳步提高。对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下达指导性生产供应调控计划和产品质量安全指标,以保障可用于市场调控的副食品数量和质量安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建立相应的指挥协调机构,明确经贸、规划、土地、建设、环保、电力、监察等部门责任,凝聚工作合力,形成齐抓共促的工作机制。 (二)制订标准。省经贸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制(修)订《福建省集贸市场标准化建设规范》、《福建省城区便利店、杂货店建设规范》和《福建省级城市副食品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标准或规范。 (三)政策扶持。各级经贸、公安消防、财政、国土资源、卫生、税务、物价、工商、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烟草专卖等有关部门,应落实省经贸委等13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06〕750号)规定,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继续予以支持。各级相关部门参照此件对社区便利店、集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予以支持。保证项目用地,简化证、照办理程序,减免收费。对承办企业及其“农家店”、便利店、杂货店申请经营烟草、书刊、非处方药、邮政和电信代办等经营业务,各有关行政许可部门依法予以支持。依法对小企业实行税收优惠。对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给予畜禽良种补贴、鲜活产品绿色通道、城市郊区现有菜田和养殖区域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省级财政对每个农家店补助4000元,每个配送中心补助20万元,每个集贸市场标准化、超市化改造补助10万元,每个便利店、杂货店补助2万元。对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生产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各级政府也应对便民商业网点和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项目安排年度预算,给予财政资金扶持。 附表: 2010~2011年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乡便民商业网点及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任务分解表。 数量:个
注:1.厦门市任务单列,此表不含厦门市;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省经贸委可根据各地进度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任务作出适当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