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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0]279号
【颁布时间】 2010-11-12
【实施时间】 2010-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1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办等单位关于实施情系三农惠万家工程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五)开展“文化传万家”活动。由各级移动公司在全省乡镇、移动信息化示范村组织开展文化科技下乡活动,组织歌舞、戏曲演出10000场,放映电影30000场;开展10000场普及种养殖知识讲座、咨询活动;在省级新农村试点示范村、省级扶贫重点村和规模较大造福工程安置点中选择建设600个“移动三农书屋”。

  

  四、实施“情系三农惠万家”工程的保障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情系三农惠万家”工程建设,鼓励各通信信息企业参与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进程。

  

  (一)深入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情系三农惠万家”工程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信息简报等宣传载体,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实施“情系三农惠万家”工程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有关惠农政策,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参与相关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整合部门力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和业务,密切配合,主动对接,形成合力,协助移动公司落实各项活动具体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工程建设。各级农办要主动协调和推进“情系三农惠万家”相关工作;发展改革、数字办、信息化、通信管理部门要制定相关农村信息化标准,统筹推进信息化县(市、区)、乡镇和村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新建基站征用地上给予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要积极推荐“新农保”、“新农合”用户参加移动补助活动;经贸部门、电网公司要协调保障基站用电;科技、文化、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协助推动“农信通”致富信息平台建设,共同开展科技、文化下乡活动;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在财税政策、基站建设规划等方面给予支持;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切实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情系三农惠万家”工程面对广大农村,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为工程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为了加强组织协调,各地要明确推进“情系三农惠万家”工程建设的牵头组织机构,强化组织协调,农办、数字办以及发展改革、通信管理、信息化、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分析研究、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各级移动公司负责承办具体日常工作,要细化研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切实把好事办实、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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