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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德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德办发[2010]97号
【颁布时间】 2010-11-09
【实施时间】 2010-1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1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

  (德办发〔2010〕97号 )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方式,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服务作用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领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大工作力度,在做好主动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准确把握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适用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正式、准确、完整的而且是现有的,一般不需要行政机关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区分处理的除外)。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按规定不予提供。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按规定不予提供,可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按规定不予提供。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切实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政府网站、公报、年鉴等公开渠道获取的,要告知申请人以自行查阅的方式获取相关信息。

  

  三、规范和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德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行办法》(德办发〔2009〕66号)要求,及时更新和完善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指南、目录和内容,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办理和答复程序。在答复申请时,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要使用政府信息公开专用印章,有关记录应保存备案。遇到复杂情况,应主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会商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四、明确责任,确保依法按时答复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办理、答复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和责任人。要落实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各种渠道的分转责任,确保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请按时得到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制作或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答复。申请公开信息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联合制作的,收到申请的机关应答复申请人。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如主体制作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属于部门职能范围内专项工作的,由市政府办公室转相关部门办理,相关部门要按法定时限办理后直接答复申请人。

  

  五、落实好“一事一申请”的原则

  

  在受理申请人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时,可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将申请方式调整为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对申请公开事项拆分过细的情况,可要求申请人对所提申请作适当归并处理。

  

  六、处理好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关系

  

  全面、及时、准确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可以大大减少依申请公开数量。在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过程中,对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相关单位应当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尽量避免将公共性政府信息只向个别申请人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内容依申请公开,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 德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略)

  

  2. 德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2

  德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

  编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和

邮政编码

 

法人

或者

其他

组织

机构名称

 

组织机构
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和

邮政编码

 

所需政府信息内容

描 述

 

所需政府信息用途

 

政府信息的提供形式

纸质文本电子文本

获取政府信息的

方式

当面领取 现场查阅挂号邮寄 邮政快递电子邮件 其他方式

提出申请的方式

当面 邮寄 其他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不申请

申请人签名(盖章)

 

申请时间

 

受理机关名称

 

经办人

 



  收件时间:  年  月  日

  注:“政府信息的提供形式”和“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两项原则上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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