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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0]94号
【颁布时间】 2010-11-30
【实施时间】 2010-1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1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济南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接上页]
(2)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省级增补的非目录药品,并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市卫生局、物价局负责)

  (3)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配送,按照省统一招标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和配送渠道采购基本药物,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市卫生局、物价局负责)

  (4)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的监管。(市物价局负责)

  (5)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市卫生局负责)

  (6)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完善全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7)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8)密切跟踪了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市商务局负责)2.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主要工作目标:

  (1)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障其正常运行。(市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鼓励地方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3)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综合改革,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展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成效好的县(市)、区给予奖励补助。(市财政局、卫生局、发改委负责)

  3.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主要工作目标:

  (1)理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研究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体制机制改革。(市卫生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负责)

  (3)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4)科学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市编办、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4.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主要工作目标:

  切实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市卫生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主要工作目标:

  建设1所县级医院、1所中心乡镇卫生院、8所村卫生室、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县(市)区和部门要确保上述建设项目资金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市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2.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主要工作目标:

  (1)制定农村医疗卫生岗位需求计划,为乡镇卫生院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积极引导面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的医学教育改革,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养。(市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负责)

  (2)安排20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市卫生局负责)

  (3)巩固和完善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加强县级医院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安排30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积极开展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抓好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卫生人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在岗培训工作。(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5)探索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

  主要工作目标:

  (1)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市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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