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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川教[2010]230号
【颁布时间】 2010-12-07
【实施时间】 2010-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5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提供经费等条件保障,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化管理系统,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做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相关工作,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规范、有效实施。要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切实做到考试结果可信可用。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专项用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校予以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正常进行。

  

  各地要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宣传教育,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社会各方面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形成正确的质量观和成才观,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从2010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开始实施。2008年、2009年秋季入学的学生继续执行原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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