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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办发[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12-06
【实施时间】 2010-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5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组建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1)扑火救险组。组长分别由武警州森林支队、凉山军分区和州公安消防支队相关人员兼任,成员由武警州森林支队、凉山军分区独立连、凉山军分区民兵预备役和州公安消防支队人员组成。武警州森林支队和凉山军分区独立连及民兵预备役人员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州公安消防支队主要负责公路沿线消防车辆作战范围内的森林火灾扑救和保护受森林火灾威胁的建构筑物。

  (2)急救医疗组。组长由州卫生局应急办公室主任兼任,副组长和成员由州卫生医疗部门人员组成。

  (3)技术专家组。组长由州林业局林管科科长兼任,成员分别由武警州森林支队、州公安消防支队、州林业局、州民政局、州气象局、电信凉山分公司、移动凉山分公司、联通凉山分公司人员组成。

  (五)洪涝(地质)灾害紧急救援队。

  1.人员构成:以凉山军分区民兵预备役、武警州支队和州公安消防支队为基础组建。由凉山军分区民兵预备役、武警州支队、州公安消防支队官兵和国土、水务、城乡规划建设和住保、急救医疗、气象、通讯、交通运输、搜救等技术专家组成。

  2.洪涝(地质)灾害紧急救援分队队长由凉山军分区司令部军务动员科科长兼任,政委由州水务局分管防汛工作、州国土资源局分管国土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副队长分别由州水务局、州国土资源局、武警州支队、州公安消防支队人员担任。下设搜索定位组、挖掘救援组、急救医疗组、技术专家组,各组人员如下:

  (1)搜索定位组。组长由州公安消防支队相关人员兼任,成员由州公安消防支队人员组成。

  (2)挖掘救援组。组长由凉山军分区动员办相关人员兼任,副组长和成员由武警州支队、凉山军分区民兵预备役人员组成。

  (3)急救医疗组。组长由州卫生局应急办公室主任兼任,副组长和成员由州卫生医疗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4)技术专家组。组长由州水务局防汛办公室主任、州国土资源局国土规划设计科科长兼任,成员分别由武警州支队、州水务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民政局、州气象局、电信凉山分公司、移动凉山分公司、联通凉山分公司人员组成。

  四、组织领导及协调管理

  凉山州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在州政府、州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总指挥长由分管政法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军分区司令员及其他副州长、武警州支队支队长兼任,成员为州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州政府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州政府副秘书长及应急办主任兼任(具体指挥体系附后)。建立由州政府秘书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州防震减灾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政府应急办、凉山军分区、武警州支队、州公安消防支队、武警州森林支队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救援支队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救援支队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救援支队联席会议及日常工作,由州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

  五、启动原则

  救援支队根据《凉山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急反应措施。按照灾情类别,启动原则如下:

  (一)凉山州辖区内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后,按州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命令,迅速启动预案,根据需要调动救援支队。

  (二)当周边市(州)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或省内(外)其它地区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后,根据灾区政府的请求并按照州政府命令,或按上级政府命令,派出救援支队。

  (三)凉山州辖区内发生其他灾害造成建筑物和构筑物严重破坏,导致人员被埋压的,按照州政府命令,派出救援支队。

  六、组成部门分类处置和分工负责

  (一)分类处置。

  1.专业化消防抢险救援:由州公安消防支队牵头处置。

  2.地震灾害:由州防震减灾局牵头,公安消防、民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保、教育、卫生、交通运输、电力、通讯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3.森林火灾:由州林业局牵头,武警州森林支队、州公安消防支队、气象、通讯等部门配合。

  4.洪涝灾害:由州水务局牵头,武警州支队、州公安消防支队、防汛、民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保、卫生、教育、交通运输、通讯、电力、气象等部门配合。

  5.地质灾害:由州国土资源局牵头,凉山军分区、民政、交通运输、卫生、防汛、气象、通讯等部门配合。

  6.各类自然灾害的综合协调工作由州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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