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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0-12-03
【实施时间】 2010-1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5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成立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有关大学、研究院(所)、中福会,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各中医药学会、中药协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和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上海市人民政府于7月22日召开了上海市促进中医药发展大会,并下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0年--2012年)的通知》,对本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作了总体部署和安排。近期又作出成立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重要举措,以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

  

  现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沪府办[2010]68号)转发给你们,因根据工作安排需要,上海市教委原参加领导小组成员的蒋红(市教委秘书长)现调整为印杰(市教委副主任)。

  

  请各单位结合当前深化医改和制订“十二五”发展规划,联系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抓紧有利时机,采取切实措施,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各单位在推进中医药发展方面有重要举措,请及时与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联系。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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